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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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處理違反不動產估價師法事件統一裁罰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基府地價壹字第0970110856B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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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一 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不動產估價師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事件,特訂定本標準。
第 二 條
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如附表。
第 三 條
本府處理違反本法之程序如下:
一、發現有本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之事件,由本府作成處分,並將
該處分書依法送達受處分人,俾受處分人於限期內繳納罰鍰或履行一
定行為義務。
二、受處罰人逾期不繳納罰鍰者,由本府進行催繳作業,若經催繳仍不繳
納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