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
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之教學、輔導、研究效能,提高國民教育水準,特
設置「基隆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以下簡稱本團),隸屬本
府教育處。
二、本團之輔導目標如下:
(一)研究、發展並創新教學方法,提升國民教育品質。
(二)建立各學習領域教材資源,豐富教師教學內容。
(三)輔導教師積極研究進修,發揮教育功能。
(四)激勵教師服務熱忱,增進教學效果。
(五)傳遞課程、教學、評量新知,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六)落實視導功能,強化後續追蹤輔導。
三、本團採任務編組,組織如下:
(一)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副團長一人,由副處長兼任;
督導委員三人:由督學兼任;總幹事一人,由學務管理科長兼任;
副總幹事一人,由課程督學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市國民教育
輔導團業務承辦人兼任。
(二)本團分國中組及國小組:
1. 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國中組:
(1) 包括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
人文、體育與健康、綜合活動等八組。各組名稱分別為「
基隆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國中○○學習領域小組」。
(2) 每一學習領域小組置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由團長遴選
本市國中校長或教師擔任。
(3) 每一學習領域小組置輔導員若干名,由組長遴選本市國中
優秀教師,經團長核定後擔任。
2. 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國小組:
(1) 包括本國語文、鄉土語言、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藝術與人文、體育與健康、綜合活動、生活課程
等十組。各組名稱分別為「基隆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
團國小○○學習領域小組」。
(2) 每一學習領域教學輔導團置組長一名,由該領域中心學校
校長兼任。
(3) 每一學習領域小組置副組長一至二名,由團長遴選具領域
專長之國小校長或教師擔任。
(4) 每一學習領域小組置輔導員若干名,由組長、副組長共同
遴選國小優秀教師,經團長核定後擔任。
四、輔導員之聘任:
(一)聘任資格:
1. 具合格教師資格。
2. 擔任國民中小學實際教學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
3. 熟悉九年一貫課程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4. 具備九年一貫課程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學科素養。
5. 具有熱忱,能持續自我成長者。
(二)甄選程序:
1. 填寫推薦表:每年六月辦理推薦活動,有意願之教師可自行填寫
推薦表,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輔導團幹事處報名;學校亦可主
動推薦。
2. 訪查或面談:各領域小組組長與副組長針對被推薦人員進行教學
及人格特質之了解或面談,以決定是否聘任。具有「特殊條件」
者優先錄取:
(1)曾獲特殊優良教師者。
(2)教育部標竿一百「九年一貫課程推手」個人獎項者。
(3)曾任本市輔導員且表現優異者。
(4)經本處推薦者。
(5)具有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並具有證明者。
3. 聘任名單提報:各小組於每年七月底前提報新學年度聘任名單,彙
整後簽請團長核定之。
(三)輔導員以每學年遴聘一次為原則,由組長、副組長依據平日工作考
核紀錄決定是否續聘,督學、課程督學亦可提供觀察紀錄供各小組
參考,表現優異者得優先續聘。
五、行政運作及檢核:
(一)每學期期初各召開一次「團務工作會議」,各領域小組逐一報告前
一學期之工作成果,並於每年八月提出該學年度之工作成果報告書。
(二)各小組須於十月依據目前教育部教育政策、本市推動重點及學校與
教師需求,擬定次年度之年度推動重點,規劃小組輔導工作計畫,
並於十一月定期召開之全團「輔導團團務會議」中進行國中小交流
與研議,再將正式計畫報經本府核備後據以實施。
(三)各小組之運作由各領域組長或副組長負責,定期召集各領域輔導團
員召開工作會報,轉達工作會議決議或交辦事項,並商討領域小組
推動的各項輔導業務,相關行事曆須於每學期初送交執行秘書,以
便轉知各校辦理公假事宜。
(四)遇教育部、處臨時交辦業務,得不定期由執行秘書、課程督學或各
領域組長、副組長等視需要召集相關輔導員召開「臨時會議」,公
假登錄依本府公函或本府教育處處網公告辦理之。
六、輔導方式:
本團各小組依工作計畫進行輔導,方式如下:
(一)團體輔導:
1.辦理領域進階研習或工作坊,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2.辦理巡迴輔導訪視,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問題。
3.定期辦理輔導員或學校教師教學演示,分享教學經驗。
4.帶領學校種子團隊進修成長,協助培育學校人才。
5.其他。
(二)個別輔導:
1.線上或電話諮詢服務。
2.教學視導或診斷。
3.其他。
(三)專案研究:
1.進行教育調查研究,掌握學校教學現況,提供教育行政參考。
2.輔導員進行課程與教學相關研究並發表,分享研究成果。
3.輔導各校進行課程與教學相關議題之行動研究,以利推動課程革新。
4.其他。
(四)資源平台之提供:
1.建置並充實「專業教師人力資源庫」,供各校推動各項教師專業成
長活動參考。
2.發掘學校優良教師,推廣其優良課程、教學、評量或其他事蹟。
3.辦理各領域課程、教學、評量等之心得發表、徵稿活動或相關研討
會議,以整合各校教師之資源與智慧。
4.出版教師優良研究、課程、教學、評量等成果專輯。
5.建置教學資源網頁,提供教學資源或最新資訊。
6.其他。
七、獎勵措施:
(一)輔導員為學校教師者,酌減授課時數二至四節。
(二)於輔導工作中擔任教學觀摩或分享之輔導員與教師,依據「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授權學校覈實敘獎。
(三)輔導員參加本市校長或主任甄選時,依規定給予加分優惠。
(四)各小組辦理輔導工作成績優良者,由本府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
辦法」辦理獎勵。
八、本團所需經費由教育處編列預算並爭取教育部補助經費支應。
九、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