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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1:5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設置暨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基府教輔參字第0950133286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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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
    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之教學、輔導、研究效能,提高國民教育水準,特
    設置「基隆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以下簡稱本團),隸屬本
    府教育處。

二、本團之輔導目標如下:
(一)研究、發展並創新教學方法,提升國民教育品質。
(二)建立各學習領域教材資源,豐富教師教學內容。
(三)輔導教師積極研究進修,發揮教育功能。
(四)激勵教師服務熱忱,增進教學效果。
(五)傳遞課程、教學、評量新知,增進教師專業知能。
(六)落實視導功能,強化後續追蹤輔導。

三、本團採任務編組,組織如下:
(一)團長一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兼任;副團長一人,由副處長兼任;
      督導委員三人:由督學兼任;總幹事一人,由學務管理科長兼任;
      副總幹事一人,由課程督學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市國民教育
      輔導團業務承辦人兼任。
(二)本團分國中組及國小組:
       1. 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國中組:
         (1) 包括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
             人文、體育與健康、綜合活動等八組。各組名稱分別為「
             基隆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國中○○學習領域小組」。
         (2) 每一學習領域小組置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由團長遴選
             本市國中校長或教師擔任。
         (3) 每一學習領域小組置輔導員若干名,由組長遴選本市國中
             優秀教師,經團長核定後擔任。
       2. 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國小組:
         (1) 包括本國語文、鄉土語言、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
             、社會、藝術與人文、體育與健康、綜合活動、生活課程
             等十組。各組名稱分別為「基隆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
             團國小○○學習領域小組」。
         (2) 每一學習領域教學輔導團置組長一名,由該領域中心學校
             校長兼任。
         (3) 每一學習領域小組置副組長一至二名,由團長遴選具領域
             專長之國小校長或教師擔任。
         (4) 每一學習領域小組置輔導員若干名,由組長、副組長共同
             遴選國小優秀教師,經團長核定後擔任。

四、輔導員之聘任:
(一)聘任資格:
     1. 具合格教師資格。
     2. 擔任國民中小學實際教學工作年資滿三年以上。
     3. 熟悉九年一貫課程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4. 具備九年一貫課程之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學科素養。
     5. 具有熱忱,能持續自我成長者。
(二)甄選程序:
     1. 填寫推薦表:每年六月辦理推薦活動,有意願之教師可自行填寫
        推薦表,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輔導團幹事處報名;學校亦可主
        動推薦。
     2. 訪查或面談:各領域小組組長與副組長針對被推薦人員進行教學
        及人格特質之了解或面談,以決定是否聘任。具有「特殊條件」
        者優先錄取:
      (1)曾獲特殊優良教師者。
      (2)教育部標竿一百「九年一貫課程推手」個人獎項者。
      (3)曾任本市輔導員且表現優異者。
      (4)經本處推薦者。
      (5)具有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並具有證明者。
    3. 聘任名單提報:各小組於每年七月底前提報新學年度聘任名單,彙
       整後簽請團長核定之。
(三)輔導員以每學年遴聘一次為原則,由組長、副組長依據平日工作考
      核紀錄決定是否續聘,督學、課程督學亦可提供觀察紀錄供各小組
      參考,表現優異者得優先續聘。

五、行政運作及檢核:
(一)每學期期初各召開一次「團務工作會議」,各領域小組逐一報告前
      一學期之工作成果,並於每年八月提出該學年度之工作成果報告書。
(二)各小組須於十月依據目前教育部教育政策、本市推動重點及學校與
      教師需求,擬定次年度之年度推動重點,規劃小組輔導工作計畫,
      並於十一月定期召開之全團「輔導團團務會議」中進行國中小交流
      與研議,再將正式計畫報經本府核備後據以實施。
(三)各小組之運作由各領域組長或副組長負責,定期召集各領域輔導團
      員召開工作會報,轉達工作會議決議或交辦事項,並商討領域小組
      推動的各項輔導業務,相關行事曆須於每學期初送交執行秘書,以
      便轉知各校辦理公假事宜。
(四)遇教育部、處臨時交辦業務,得不定期由執行秘書、課程督學或各
      領域組長、副組長等視需要召集相關輔導員召開「臨時會議」,公
      假登錄依本府公函或本府教育處處網公告辦理之。
 
六、輔導方式:
本團各小組依工作計畫進行輔導,方式如下:
(一)團體輔導:
      1.辦理領域進階研習或工作坊,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2.辦理巡迴輔導訪視,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問題。
      3.定期辦理輔導員或學校教師教學演示,分享教學經驗。
      4.帶領學校種子團隊進修成長,協助培育學校人才。
      5.其他。
(二)個別輔導:
      1.線上或電話諮詢服務。
      2.教學視導或診斷。
      3.其他。
(三)專案研究:
      1.進行教育調查研究,掌握學校教學現況,提供教育行政參考。
      2.輔導員進行課程與教學相關研究並發表,分享研究成果。
      3.輔導各校進行課程與教學相關議題之行動研究,以利推動課程革新。
      4.其他。
(四)資源平台之提供:
      1.建置並充實「專業教師人力資源庫」,供各校推動各項教師專業成
       長活動參考。
      2.發掘學校優良教師,推廣其優良課程、教學、評量或其他事蹟。
      3.辦理各領域課程、教學、評量等之心得發表、徵稿活動或相關研討
        會議,以整合各校教師之資源與智慧。
      4.出版教師優良研究、課程、教學、評量等成果專輯。
      5.建置教學資源網頁,提供教學資源或最新資訊。
      6.其他。

七、獎勵措施:
(一)輔導員為學校教師者,酌減授課時數二至四節。
(二)於輔導工作中擔任教學觀摩或分享之輔導員與教師,依據「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授權學校覈實敘獎。
(三)輔導員參加本市校長或主任甄選時,依規定給予加分優惠。
(四)各小組辦理輔導工作成績優良者,由本府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
      辦法」辦理獎勵。

八、本團所需經費由教育處編列預算並爭取教育部補助經費支應。

九、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