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獎勵設籍基隆市(以下稱本市)之應屆優秀國中畢業生升學
市立高中,以提昇各校學生素質,促進市立高中優質化發展,
培育本市優秀人才。
二、獎學金核發類別包括「入學獎學金」及「在校成績優良獎勵」二類,
核發標準如下:
(一)入學獎學金︰
1、本入學獎學金係為特別補助,學生雖獲其他獎助在案,符合
標準仍得申請。
2、本入學獎學金旨在獎勵並協助設籍本市優秀國中畢業生就近
就學,凡接受本入學獎學金補助之學生,皆應填具切結書,
承諾於高中就讀三年期間轉(休)學者,應將所領獎學金全
數繳回。
3、凡參加直升、申請、登記分發入學等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
本市市立高中(不含體育班),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量尺分數
總分(含寫作測驗成績),達下列標準者,核發獎學金詳如
附表一。
(二)在校成績優良獎勵: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各年級(不含三年級第
二學期畢業生),在學期間各項成績符合下列標準時,予以獎勵
,惟轉(休)學者應按規定核實繳回:如附表二
三、 獎學金核定程序︰
(一) 入學獎學金︰
1、第一次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1)國民中學學
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單,(2)戶籍謄本,於規定期限內,向就
讀學校申請。
2、第二學期後申請獎學金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前一學期之
學業成績單。
3、各校受理本獎學金申請,應就學生之成績予以審核,並在申請書
上加註審核意見,申請資料留校備查。
(二) 在校成績優良獎勵:
1、申請獎勵學生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於規定期
限內申請。
2、各校受理本獎勵申請,應就學生之成績予以審核,並在申請書上
加註審核意見,申請資料留校備查。
3、通過審核之學生,由各校辦理減免。
四、各校應切實依下列各項配合執行︰
(一)入學獎學金受獎學生姓名與獲獎事項應於媒體公告之,並公開頒發獎
學金。
(二)受獎助學生須親自出席領取獎助學金。
五、經費來源:由各校編列預算支應。
六、獎勵:
(一)國中端導師獎勵:
1、凡參加直升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市市立高中(不含體育班)
學生2位以上, 導師嘉獎乙次。
2、凡參加直升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市市立高中(不含體育班)
學生4位以上, 導師嘉獎貳次。
3、凡參加直升入學管道,經錄取就讀本市市立高中(不含體育班)
學生6位以上,導師小功乙次。
(二)各校執行本計畫之相關工作人員於每學年辦理完畢後,由本府及各校
本權責辦理敘獎,以資鼓勵。
七、本實施計畫修訂部分自公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