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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基府都使貳字第0940082337號函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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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民間建築物起造人及本府所屬各機
    關學校辦理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特設「基隆市政府公共建築物
    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為辦理民間建築物起造人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提送之各
    項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規劃、設計案件之諮詢及已領得建築
    執照之公共建築物提具改善計畫之審核。

三、本小組共設置委員2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府主任秘書擔任,3人
    為副召集人,由本府都市發展局局長、工務局局長及社會局局長擔任,
    其餘委員由左列人員組成,任期2年,期滿另行聘(派)兼之。且設幹
    事2人,由都市發展局、社會局各派1人擔任。
    建築師公會基隆辦事處代表1人。
    殘障團體代表5人。
    本府社會局老人及身障課課課長、都市發展局國宅管理課課長、教育局
    特教課課長、工務局工程隊隊長、土木課課長、建設局市場管理課課長
    、觀光課課長、衛生局秘書、財政局財產課課長、都市發展局使管課課
    長、建管課課長等各1人。

四、民間建築物起造人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於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規劃
    設計案件請求諮詢或審查時(含已領得建築執照之公共建築物提具改善
    計畫),應檢附相關資料及圖說送本小組列入議程提會討論,並應派員
    列席說明。

五、本小組召開委員會議時,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缺席時,由副召
    集人擔任主席,3位副召集人亦因故缺席時,由委員互推1人為主席。

六、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府都市發展局使管課派員兼辦之。

七、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府內委員不予出席費,但殘障團體代表、建築師
    公會基隆辦事處代表,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2,000元。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