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基隆市政府市政刊物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基府觀新壹字第1090206026號函
法規體系: 觀光及城市行銷類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行定期刊物提供基隆市(以下簡稱
    本市)民瞭解市政建設、協助城市行銷,特成立本市刊物編輯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主要工作為議定相關定期刊物發行方向、定位及每期出版之
    主要議題。

三、本會設置編輯委員十八人,秘書長並任召集人,行政處處長為副召集
    人並兼任總編輯,秘書長室、研考處、民政處、社會處、交通旅遊處
    、都市發展處、產業發展處、教育處、工務處、地政處及本市警察局
    、消防局、環保局、衛生局、文化局、稅務局等單位以專長考量選任
    各單位編輯委員(具撰稿、美編專長)。

四、本會下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行政處新聞科科長擔任,執行小組由新聞
    科同仁擔任(處理相關事宜)。

五、本會委員及小組所有成員均為無給職。

六、本會依業務需要得不定期召開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必要時得指派
    代理人出席。

七、本編輯委員會就決議事項中涉及本府各處局配合業務相關事項(如要
    求單位內撰稿、彙整單位稿件、潤飾修改稿件等),應由各處局委員
    辦理。

八、本會經費支出,由新聞科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付。

九、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