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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基隆市鐵路立體化及周邊土地開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基府交規壹字第1100202799號函
法規體系: 交通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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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推動基隆市鐵路立體化及周邊土地開發
    計畫,為加強計畫溝通,特設基隆市鐵路立體化及周邊土地開發推動
    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推動小組任務係推動基隆市轄區內鐵路立體化及其周邊土地開發計
    畫,整合都市發展及土地開發,以發揮鐵路立體化效益、合理化鐵路
    營運機構財務結構。


三、本推動小組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
    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交通
    旅遊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就下列人員遴(聘)兼之。
(一)交通部代表一人。
(二)內政部代表一人。
(三)財政部代表一人。
(四)本市立法委員及國策顧問。
(五)本府主計處處長。
(六)本府財政處處長。
(七)本府地政處處長。
(八)本府都市發展處處長。
(九)本府產業發展處處長。
(十)本府工務處處長。
(十一)本市警察局局長。
(十二)專家、學者一人至四人。


四、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親自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指
    定委員一人或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能
    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各相關單位現職人員兼辦之。

六、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