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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除草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產農貳字第1020150739號函
法規體系: 產業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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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劃一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除草作
    業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本市除草作業原則如下:
(一)安全性原則:除草作業時應維持交通安全與順暢,並確保作業人員
      之安全。
(二)經濟性原則:除草作業前應確認雜草生長狀況及除草需求,選擇最
      適當之機具與車輛,以達節約工時、節省物料之效果。
(三)自然性原則:除草應順應自然草型及地形。
(四)適時性原則:應依草類生長期採擇適當之除草方式。
(五)景觀美質之考量原則:應依區域或路段之不同妥為除草以塑造地方
      特色。

三、除草時期如下:
(一)休眠期:為形塑優良草型,於十二月至二月冬季低溫期,植物生長
      緩慢之休眠狀態進行較大幅度之修剪,對植物生長勢的傷害最小,
      但除草強度仍應留存三至五公分,以維水土保持需求。
(二)生長期:植物生長期之修剪,應依植物的種類與發芽分化時期而定
      ,適合小幅度之修剪,一般於五月至八月間實施。
(三)例行性修剪:為避免植株有枯萎、病蟲害或影響視覺及生活環境之 
      情形,應隨時加以修剪。

四、除草注意事項如下:
(一)除草應考慮植物生長情形及著生位置等因素,決定適當的除草時期
      。
(二)除草應先決定修剪的高度,然後自草叢外側逐漸向內側、由草末梢
      向根部進行修剪。
(三)除草人員工作前應進行除草作業及機具操作安全講習或訓練。
(四)除草前應徹底檢查除草機具及其週圍環境,將附近的石頭、樹枝或
      雜物清除乾淨。
(五)除草時若有閒雜人等進入工作範圍內應即停止除草作業。
(六)草地潮濕時得不使用割草機除草,以避免割草機生鏽、損壞及發生
      意外。
(七)服用感冒藥或飲酒後,禁止使用割草機進行除草,以免發生危險。
(八)斜坡上除草時因易發生打滑及失足之意外,不得以上下斜坡方向進
      行除草,應以水平穿越的方向除草。
(九)除草作業進行時須於周邊設立相關警示標誌,除草人員並應穿著相
      關警示及防護設備以維護安全。
(十)除草所用機具、車輛應符合相關環保法規,避免造成噪音及環境汙
      染。
(十一)除草過程限以機械器具或刀具操作,不得使用除草劑或其他化學
        藥劑進行除草,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藥物殘留。
(十二)除草過程應注意避開其他植栽及設施,若因除草損壞除草標的(
        雜草)外相關植栽或設施時,應補植二倍數量之植栽或修復受損
        之設施。
(十三)除草後草莖高度應在五公分以下,產生的草屑及垃圾應即時收集
        清理,並於當日收工後完成全部清理工作,且不得任意堆置或有
        阻塞水道情事,違反者將不予驗收付款。


五、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不適用本作業規範。

六、本作業規範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