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3: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廢貳字第1120360378A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  明:
本案依據本府102年10月29日第1553次市務會議決議辦理。
 

一、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基隆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以下簡稱本法) 案件依循適當原則為有效裁處,落實公平執法、減
    少爭議及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審酌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加重或減
    輕處罰,但應敘明理由。

四、本基準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