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基隆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以下簡稱本法) 案件依循適當原則為有效裁處,落實公平執法、減 少爭議及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審酌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加重或減 輕處罰,但應敘明理由。
四、本基準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