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考核各區公所執行私有出租耕地三七
五租約行政業務,提高為民服務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每半年應派員實地辦理區公所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考核,考核對
象為執行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之區公所。
三、考核之評分標準,依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考核評分紀錄表(如附表)
規定辦理。
考核中如發現區公所缺失事項,除當場指正改進外,應將考核情形詳
載於評分紀錄表,並函請區公所改進。
四、年度成績以兩次考核結果總平均分數計算,評比等第如下:
(一)優等:八十五分以上。
(二)甲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
(三)乙等:未達七十分。
考核成績為優等者,得對區公所業務主辦人員嘉獎二次;考核成績為甲
等者不予獎懲。考核成績為乙等者,本府應予複評;複評結果仍未改善
者,得建議區公所就相關人員予以懲處。
五、本要點奉核定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