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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基府政預壹字第 1120237618 號函
法規體系: 政風類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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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
效能,特設基隆市政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 本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 本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 本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
(四) 本府廉政教育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五) 本府各項業務興利防弊措施之革新及檢討。
(六) 本府行政違失之檢討。
(七) 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
本會報置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二人為副召集人,由副市長及
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 本府一級單位主管或其推薦職等相當之代表。
(二)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或其推薦職等相當之代表。
(三) 基隆市市立醫院院長或其推薦職等相當之代表。
(四) 各區區長或其推薦職等相當之代表。
(五) 專家學者或社會人士三至四人。
本會報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百分之四十。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
退。
委員任期內出缺時,應補行聘(派)兼之,其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會報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四、
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
報事務。

五、
本會報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擔任代
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本會報委員應親自出席。但代表機關出任者,得指派代表出席。

六、
本會報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
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政風處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