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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智慧城市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研資壹字第1040241392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發展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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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打造智慧港都之施政理念,推動
    各項智慧城市施政政策,結合民間產業及各大專院校現有資源,系統
    性的整合各項資訊建設,促進智慧化公共服務及提升國際能見度,特
    設置本府智慧城市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提出本市智慧城市的願景。
(二)建立產官學界合作機制,規劃本市智慧城市發展政策。
(三)促進國際間智慧城市的交流。
(四)配合中央智慧城市相關政策推動。
(五)中央政策、法令檢討及制度興革之建議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推動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一
    人為副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或秘書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
    本府研考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遴聘專家學者或業界代表及本
    府相關機關〈單位〉首長派兼之。

四、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
    為止,但本府派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之。

六、本會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七、本會召開所需之行政幕僚工作,由本府研考處辦理。

八、本會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必要時得函送各權責機關辦理。

九、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