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 條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之行政成本, 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一條事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對於個別案件如有特殊情況,為求公平適當原則,得審酌違反行政法 上義務行為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 等因素,按裁罰基準酌量減輕或加重處罰。
四、本基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