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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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山坡地申請建築許可設置擋土設施處理維護距離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基府都建壹字第1120201043號函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圖表附件:
基隆市山坡地申請建築許可設置擋土設施處理維護距離審查要點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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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山坡地申請建築許可設置擋土設施
與地界間維護距離,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建築許可設置擋土設施處理維護距離,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擋土設施位於上邊坡,坡頂至地界線最小維護距離(詳附件)不得
小於二公尺。
(二)擋土設施位於下邊坡,坡頂至地界線最小維護距離(詳附件)不得小
於二公尺。
三、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受前點規定限制:
(一)基地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
(二)擋土設施臨接現有巷道或經指定建築線計畫道路。
(三)擋土設施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