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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2.20 11: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辦理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及鑑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基府都使壹字第1140261114號函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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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基隆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
後處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所定之鑑定、認定標準及審查之
程序等事宜,特訂定本原則。`

二、
依本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報請主管建築機關處理者,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同意書。
(三)使用執照影本。
(四)建物登記謄本。
(五)鑑定報告(含檢核表)。
(六)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

三、
本自治條例第五條所定鑑定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鑑定標的物基本資料。
(二)鑑定範圍。
(三)鑑定內容、項目:
      1. 混凝土檢測:氯離子含量、抗壓強度、中性化深度。
      2. 鋼筋檢測:目視檢測、斷面積量測,必要時增加腐蝕速率檢測。
      3. 損害現象(檢附照片說明)。
      4. 任一方向地面以上樓層之崩塌地表加速度評估。
      5. 其他必要之項目。
(四)鑑定經過。
(五)現況勘查結果(含現況照片)。
(六)鑑定結論:
      1. 應有明確拆除重建或補強防蝕之處理建議。
      2. 鑑定結果為拆除重建者,應提供三年內該建築物臨時性安全維
         護之建議。
鑑定報告其鑑定結果由本府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認定之。

四、
本自治條例第四條所定混凝土檢測,於受檢測建築物之各樓層取樣數至少
每二百平方公尺一件,每樓層不得少於三件,取樣位置須均勻分布。

五、
高氯離子建築物經鑑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列為須拆除重建:
(一)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樓層平均值零點六 kg/m³以上、中性化深
      度檢測樓層平均值二公分以上,且經詳細耐震能力評估,任一方向
      地面以上樓層之崩塌地表加速度低於一百五十cm/sec2等三項檢測結
      果之樓層數與總樓層數之比值(以下簡稱樓層比)達四分之一以上。
(二)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三 kg/m³以上且混凝土抗壓強
      度平均值小於零點四五 f'c 之樓層比達二分之一以上。
(三)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九 kg/m³以上、中性化深度檢
      測樓層平均值二公分以上之樓層比達二分之一以上。
(四)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六 kg/m³以上丶中性化深度檢
      測樓層平均值二公分以上之樓層比達四分之三以上。
(五)混凝土水溶性氯離子含量平均值零點六 kg/m³以上,且補強防蝕處
      理費用超過重建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以補強防蝕方式處理,不符經
      濟效益。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樓層比之計算,除詳細耐震能力評估應以地面以
上樓層計算外;其餘樓層比之計算,應含地下層。
符合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申請拆除重建者,除依法應檢具之文件外,另應檢
具原鑑定機構、學校或團體提具之補強防蝕處理計畫書圖、估價書及重建
費用計畫書。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