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依據本府101年5月8日第1483次市務會議決議辦理。
法規內容:
一、基隆市政府為便利平日無暇辦理戶政業務之市民,得於週六假日期間親
自至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請領各項書證之需要,特訂定
本要點。
二、基隆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週六便民服務,依下列規定採預約方式辦理
:
(一)預約服務項目(限當事人及相關人設籍本市者):
1.出生、出生地登記。
2.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3.結婚、離婚登記。
4.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5.監護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輔助登記。
6.遷徙登記。
7.初設戶籍登記及分(合)戶登記。
8.電腦化戶籍謄本。
9.戶口名簿核發。
10.印鑑登記、變更、註銷、證明等核發。
11.國民身分證核發。
12.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作業。
(二)受理預約方式:電話、傳真、網路、臨櫃(預約單參考格式如附件)。
(三)受理預約期限:預約辦理日期(含)三日前。
(四)受理便民服務時間:每週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五)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應即告知提憑之證明文件,必要時可請
當事人配合提供上開證明文件,俾利戶政事務所先行審查,避免當事
人臨櫃辦理時發生證明文件不齊備無法辦理登記之情事。
(六)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應於每週四中午前
傳真預約單予本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配合開啟戶役政資訊系統。
(七)受理民眾預約週六便民服務時段,應注意當事人及申請人(含受委託
人、法定代理人、證人)之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於該時段戶政主機有開
啟始得受理。
三、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