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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6:2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基隆市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24 日
法規內容:
一、本要點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二、基隆市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以促進基隆市(以下簡
    稱本市)特殊教育健全發展,並期結合社會人力資源,提供特殊教育
    發展方向及諮詢、統合之功能,以達到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目的。

三、本會由市長兼任主任委員,副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設執行秘書一人
    ,由教育處特教科科長兼任,其餘會務人員另聘之。
    委員由主任委員就專家、學者、民意代表、家長代表、相關團體或機
    構,及其他社會人士聘兼之,任期兩年,得續聘任;必要時得邀請與
    當次開會議題有關之相關單位代表列席參加。

四、本會之任務為:
(一)提供本市特殊教育發展方向以作為政策執行之參考。
(二)結合教育、醫療、社政等資源,促進特殊教育整體性的發展。
(三)保障特殊教育學生教育權利,提供申訴服務並處理各項權益 申訴
      事宜。
(四)督導考核本市特殊教育措施及執行成效。
(五)其他有關本市特殊教育之諮詢事項。

五、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六、本要點經市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