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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市政刊物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法規內容: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行定期刊物提供基隆市(以下簡稱
     本市)民瞭解市政建設、協助城市行銷,特成立本市刊物編輯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主要工作為議定相關定期刊物發行方向、定位及每期 出版
     之主要議題。

三、本會設置編輯委員十六人,副市長並任召集人,秘書長為副召集人,
     行政處處長為總編輯,民政處、社會處、交通旅遊處、都市發展處、
     產業發展處、教育處、工務處及本市警察局、消防局、環保局、衛生
     局、文化局、稅務局等單位副主管為當然編輯委員。


四、本會下設總幹事一人,由行政處新聞科科長擔任,並得約請幹事三至
     五人為刊物編審小組(負責刊物內容編審作業)與行政小組(處理相
     關行政事宜)。


五、本會委員及小組所有成員均為常任無給職。

六、本會依業務需要得不定期召開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必要時得指派
     代理人出席。


七、本編輯委員會就決議事項中涉及本府各處局配合業務相關事項,應由
     各處局指派專人辦理。


八、本會經費支出,由新聞科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付。

九、本要點經市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