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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
民國 102 年 11 月 15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基隆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以下簡稱本法) 案件依循適當原則為有效裁處,落實公平執法、減
    少爭議及提升行政效率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對於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者,得審酌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加重或減
    輕處罰,但應敘明理由。

四、本基準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

說  明:
本案依據本府102年10月29日第1553次市務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