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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促進重大投資發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5 月 0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重大投
    資案之進行,縮短作業流程及掌握投資時效,特訂定「基隆市政府促
    進重大投資發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基隆市政府促進重大投資發展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組)所協助
    之投資案如下: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四)衛生醫療設施。
(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六)文教設施。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九)運動設施。
(十)公園綠地設施。
(十一)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十二)新市鎮開發。
(十三)農業設施。
(十四)其他經專案小組認定之投資案。
本要點所稱重大投資案,指性質重要且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費用在新台幣一
億元以上之投資案。


三、專案小組得認定「基隆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六款之高
    科技產業。

四、專案小組召集人為本府副市長、副召集人為本府秘書長,成員由本府
    產業發展處、都市發展處、地政處、工務處、交通旅遊處、財政處、
    主計處、社會處、行政處、研考處、本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
    局)及稅務局等各處局長組成,分設行政組、用地組、交通組、環境
    組、財務組及管考組等六組,其職掌如下:
(一)行政組:負責投資案窗口及推動等相關事宜,由本府產業發展處派
      員兼辦。
(二)用地組:負責協助土地取得、變更、協調都市計畫審議、市有土地
      規劃利用及建照使照核發等相關事宜,由本府都市發展處、地政處
      及工務處派員兼辦,幕僚作業由都市發展處負責。
(三)交通組:負責協助重大投資案之周邊聯外道路、交通影響評估及基
      礎設施等相關事宜,由本府交通旅遊處及工務處派員兼辦,幕僚作
      業由交通旅遊處負責。
(四)環境組:負責協助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廢棄物處理等相關事
      宜,由環保局及產業發展處派員兼辦,幕僚作業由環保局及產業發
      展處負責。
(五)財務組:負責協助有關融資貸款、技術訓練、勞資關係及租稅優惠
      等相關事宜,由本府財政處、主計處、社會處、行政處及稅務局派
      員兼辦,幕僚作業由財政處負責。
(六)管考組:負責追蹤管考工作,由本府研考處派員兼辦。


五、專案小組審查流程(如附件一)為行政組受理投資案後,請相關單位
    於一週內完成初審(如附件二),若初審通過,即得於一週內召開專
    案小組會議複審案件是否符合重大投資案,並決定目的事業主管單位
    俾利交付辦理及追蹤管考。


六、必要時由召集人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另得視案件需求邀請行政處法制
    科派員列席,以協助推動重大投資案。


七、藉由投資案處理經驗,對不合時宜之法規或過於繁瑣之行政程序,研
    擬具體修正方案,送請各主管單位循序修正。


八、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