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收購各類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基府警保民貳字第0920048621號
法規體系: 警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市各類自衛槍枝及彈藥收購價格標準如下:
一、輕機槍:每枝新臺幣五萬元。
二、步槍、衝鋒槍、卡柄槍、各式手槍:每枝新臺幣三萬元。
三、雙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二萬元。
四、單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五、土造獵槍:每枝新臺幣三仟元。
六、空氣槍:每枝新臺幣一仟元。
七、魚槍:每枝新臺幣二百元。但木製魚槍不予收購。
八、步槍子彈:每顆新臺幣十元。
九、手槍子彈:每顆新臺幣七元。
前項各類槍枝、彈藥收購價格得依其折舊程度及功能折價給付。
第一項第八款包括輕機槍、衝鋒槍及卡柄槍之子彈。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