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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山坡地水土保持違規之查報與制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產工壹字第1090257977號函
法規體系:
產業發展類
立法理由:
基隆市山坡地水土保持違規之查報與制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要點修正對照表.odt
圖表附件:
基隆市山坡地水土保持違規之查報與制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要點 - 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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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基隆市各區公所山坡地水土保持
違規之查報與制止工作績效之考核獎懲,特訂定本要點。
二、考核之綜合業務由本府產業發展處(以下簡稱主辦單位)辦理。
三、本府應於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考核各區公所辦理山坡地水土保持違規
之查報與制止工作績效。
前項考核各區公所應備妥年度工作成果報告及各項資料,函送主辦單
位。
四、考核項目、評分方式及配分標準如附表一。
五、考核結果之獎懲標準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