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細則依據基隆市政府「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基府工管貳字第 09300
26911 號函訂定之」。
二 申請審查案件申請人為該件案件之起造人,申請審查時應依據收費標
準繳納審查費用。
三 每週一至週五掛號之案件,隔週五審查。
四 審查案件為週五上午十時於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基隆辦事處召開,遇特
殊情形得另行通知改期召開。
五 申請審查之案件,應自行準備工程圖樣、現況測量圖、地質鑽探報告
、結構平面及計算書……等相關資料。
六 審查小組由建築師及相關技師成員組成,設召集人一位,由台灣省建
築師公會基隆辦事處主任擔任;各案件審查委員人數,由召集人依基
地大小規模,邀請相關技師公會派員會同審查,至少三個公會以上(
含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基隆辦事處),且依實施需要得增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