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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建築執照複印閱覽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基府都建壹字第1000147519號函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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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
 (二)起造人(如未辦理建築改良物第一次登記者)。
 〈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已完成組織報備〉。
 〈四〉利害關係人〈需經本府認定有必要提供書圖複印者〉。

二、應檢附證件如下:
 (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證明資料(惟如未辦理所有權登記者檢附建築
       物所有權相證明資料)下列一項即可。
       1.建築物登記簿謄本或其影本(謄本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影本
         請申請人簽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2.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3.門牌整編證明或其影本(整編證明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如領
         得使照後至今尚未整編者免附)。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申請人如為:(1)法人者另附營利事
       業登記證、 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2)公寓大廈管理
       委員會主任委員者另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3)利
       害關係人需檢附利害關係存在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係代辦者應檢附委託書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影本。
    前項第一款第1、2目資料需載明建築完成日期或使用執照字號。

三、申請時應由申請人檢附相片證件並詳填申請書內容(由聯合服務中心
    都市發展處櫃檯或都市發展處建管科免費提供)後向聯合服務中心都
    市發展處櫃檯或都市發展處建管科提出申請(可郵寄)。

四、閱覽時間原則以提出申請書第四天下午為之(如遇例假日時間順延),
    如作業時間無法配合以電話通知。
    影印時間原則以提出申請書第六天下午為之(如遇例假日時間順延),
    如作業時間無法配合以電話通知。            

五、申請複印圖說資料以權利所及之相關範圍為原則,並依行政程序法等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利害關係人申請者,本處得就相關圖說作適當
    之處理,並得不提供圖說閱覽。

六、所需費用如下:(以下以新台幣計價)
 (一)黑白複印圖說收費如下:紙張A0格式每張200元、A1格式每張100元
       、A2格式每張50元、A3格式每張25元、A4格式每張15元。
 (二)彩色複印收費如下:紙張A0格式每張1600元、A1格式每張800元、
       A2格式每張400元、A3格式每張200元、A4格式每張120元。
 (三)閱覽費用每次270元,每超過30分加收100元。
 (四)使用執照謄本:每份200元。

七、本須知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