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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執行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基府教學參字第1000142445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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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為執行「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第二項規
    定之事項,特依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
    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對象為基隆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未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三、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
(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
     、辦理或協助之事項。
(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與本職有關之學習或
      研究活動。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
      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
      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四、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暑
    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為2日至5日,實際返校日由各校經
    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自行訂之。

五、寒暑假中教師調校服務,應配合新調任學校行事曆之安排。

六、其他依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研習,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規定奉核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