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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環貳字第0940129553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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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遴選具有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環
    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環評審查委員會專家
    學者委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須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並符合
    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
(二)曾任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滿二年以上者。
(三)行政機關簡任級以上從事環評相關項目職務,滿二年以上者。
(四)曾任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滿三年以上者。
(五)從事環評相關項目之技師,滿五年以上者。
(六)曾任學術研究機構環評相關項目研究員,滿二年以上者。
(七)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經本府專案認定者。

三、本府環評專家學者委員之專長,應包括自然、生活、社會環境領域,
    並力求各領域委員之人數均衡。

四、本府為遴選環評專家學者委員,得公開接受行政機關、大專校院、
    學術研究機構之推薦,推薦表如附件。
    前項公開接受推薦人選之期間以三星期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五、符合第二點資格之專家學者名單,經簽請市長遴選後聘任之,專家學
    者委員於任期內辭職或出缺時,其替補人選由市長自符合本要點第二
    點資格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遴選適當人選聘任之。
    前項繼任之專家學者委員,其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六、本要點經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