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基隆市污水處理廠回饋經費之使用
符合民眾需求,建立相關督導考核機制並配合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使
回饋經費之運用(回饋經費來源、額度、分配計算方式、用途及執行
結果等)流程公開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使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更符合民眾需求,區公所應於回饋地方經
費使用計畫提報前,先行以公開程序徵詢居民需求,將徵詢結果提供
各里辦公處,以為編列使用計畫依據,並於回饋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
召開時,一併納入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審核之考量基準,務求回饋
地方經費使用計畫能更加符合民眾需求。
三、配合政府資訊公開化政策,回饋經費執行之區公所應將回饋經費來源
、額度、分配計算方式、用途及執行結果,以每季透過網路、公告或
村里民大會公布之方式將回饋經費運用情況資訊公開。
四、本府對於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得組成評鑑小組考核執行成效;對
經評定成效不彰之計畫,本府工務處(以下簡稱主管單位)得要求里
辦公處重新檢討或停止辦理。
前項評鑑小組由主管單位邀集本府財政處、主計處、民政處、行政處
、政風處代表組成。
五、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