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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7: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污水處理廠回饋經費執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基府工下壹字第1000188277號函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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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基隆市污水處理廠回饋經費之使用
    符合民眾需求,建立相關督導考核機制並配合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使
    回饋經費之運用(回饋經費來源、額度、分配計算方式、用途及執行
    結果等)流程公開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使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更符合民眾需求,區公所應於回饋地方經
    費使用計畫提報前,先行以公開程序徵詢居民需求,將徵詢結果提供
    各里辦公處,以為編列使用計畫依據,並於回饋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
    召開時,一併納入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審核之考量基準,務求回饋
    地方經費使用計畫能更加符合民眾需求。

三、配合政府資訊公開化政策,回饋經費執行之區公所應將回饋經費來源
    、額度、分配計算方式、用途及執行結果,以每季透過網路、公告或
    村里民大會公布之方式將回饋經費運用情況資訊公開。

四、本府對於回饋地方經費使用計畫,得組成評鑑小組考核執行成效;對
    經評定成效不彰之計畫,本府工務處(以下簡稱主管單位)得要求里
    辦公處重新檢討或停止辦理。
    前項評鑑小組由主管單位邀集本府財政處、主計處、民政處、行政處
    、政風處代表組成。

五、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