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各界捐助基隆市公共圖書館(以下簡
稱本館)充實館藏及設施,並充分運用社會資源,節省各館購置經費,達
到資源共享。特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圖書館,指依據圖書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二項
第二款曁基隆市公共圖書館圖書資訊服務及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
本自治條例)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設立之公立公共圖書館。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之圖書資訊、館藏資料(以下簡稱館藏 ),係指符合本法第二
條第二項、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第十五點曁本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
之產品或資源者。
前項館藏包括一般圖書、參考工具書、政府出版品、地方文獻、期刊、報
紙、視聽資料、微縮資料、電子資源及其衍生或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資料
庫、系統等。
第 四 條
凡國內外個人或公私立機構、團體,主動對本館捐助金錢、館藏或其他資
產者,適用本辦法。
第 五 條
本館對於前條捐贈之收受與處理,擁有全權處理權,包括典藏、淘汰、轉贈
、陳列或其他處理方式,捐贈者不得指定或附帶任何條件。
捐贈款項者,應專款專用,並依照政府採購法進行圖書資料採購作業。
前二項捐贈或採購之標的,依有關規定登錄財產。
第 六 條
捐贈方式及規範如下:
一、捐款:
(一)捐款者得以支票、郵政劃撥或電匯方式逕匯本館帳戶,並請註明
捐款用途為:提供圖書館購置圖書資料或館藏設備等。
(二)捐款者將款項撥入本館帳戶後,由本館開立正式收據。捐款收據
得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免稅。
(三)捐款者未指定用途時,除依預算法透列預算程序外,得由本館依
館務發展需要支用。
(四)同一會計年度內,有二筆以上之捐款來源時,得合併辦理採購事
項。
(五)各筆捐款,得於執行完畢、或年度決算後,將執行結果公開並通
知捐款者。
二、贈書:除與本市相關子史、文獻、市籍作家作品、族譜、地圖等符合
本館館藏特色資料,或符合本館轉贈對象之需求,及其他珍貴或具重
大參考價值者外;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捨棄或不受理:
(一)不符著作權法之圖書資料。
(二)一般書籍出版逾十年以上、電腦書籍出版逾三年以上者。
(三)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不具學術價值之圖書資料者。
(四)書籍破損不堪、套書殘缺不全,或內有註記、眉批、畫 線者。
(五)個人簡報、散頁資料或未滿五十頁之小冊子。
(六)中小學教科書、升學指南、考試用書、具宣傳性之宗教、政論等
宣傳品。
(七)內容涉及色情、暴力,違反善良風俗者。
(八)報紙、雜誌及歌本、樂譜。
三、捐贈書籍者,須郵寄本館辦公室,並註明「贈書」;或逕送本館辦公
室、服務台辦理。
四、捐贈館藏設備者,請先與本館聯繫或以書面通知( 加附所 贈設備清
冊),俾利處理。
第 七 條
前條第二款贈書,經本館篩選後,處理方式如下:
一、典藏、流通:
(一)符合館藏發展需求者,由本館典藏、流通,不另闢專室、專架保
存。
(二)前目所稱典藏、流通,係指依圖書館技術規範,完成分類、編目
、建檔及檢索等,並對外提供借閱者。
(三)典藏之圖書,依有關規定列入財產管理。屬價購新品之贈書,有
定價者依定價登錄;無定價者,比照圖書館技術規範、本館自行
採購圖書之方式登錄價格。屬舊品或再利用之贈書,不論有無定
價,均以每冊(件) 新台幣一元登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予陳列、轉贈或淘汰:
(一)捐贈者指定。
(二)不符本館館藏發展需求,但符合本款第五目受贈對象之需求者
。
(三)有同質性圖書或新版圖書者。
(四)不符前款典藏、流通規範,但具其他功用者,得提供交換、索
贈、陳列或推廣行銷。
(五)轉贈對象及順序如下:
1.本市各公立公共圖書館。
2.本市各民間或私人圖書館。
3.學校、政府機關(構)、軍公教團體、社福機構、醫療體系
等。
4.非營利組織、人民團體、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
理委員會或其類似組織。
5.一般民眾。
6.其他,為推廣教育、文化活動、教學研究、終身學習及閱讀
推廣活動等所需要者。
第 八 條
獎勵方式如下:
一、所有贈書,篩選後建檔備查,並得公布贈書或捐款者姓名於本館網
頁或宣傳刊物上。
二、前款公布之個人資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三、符合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之有效贈書,單次捐贈數量達三百冊以上,
未滿五百冊者;或單次捐款金額達新台幣五萬元以上,未滿十萬元
者;由本館致贈感謝狀一幀。
四、符合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之有效贈書,單次捐贈數量達五百冊以上;
或單次捐款金額達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由本府致贈紀念獎牌一座
。並得經捐贈者同意後,於所贈圖書資料或館藏設備,標示捐贈者
紀念章戳。
五、除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者外,本館得視捐助內容,以其他
適當方式誌謝。
第 九 條
本辦法有關贈書受理、審核、處理及報核作業、程序等, 應依本法、
本自治條例及本辦法規定辦理,不受基隆市政府受理捐贈財產案件作業
要點之限制。
第 十 條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館藏資料管理及淘汰辦法第七條第五款第一目、第二
目有關轉贈或配合推廣活動轉送等,準用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有關贈書
陳列、轉贈或淘汰處理方式。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