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 本條例)事件,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特訂 定本基準。 二、 本府處理違反本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條例所得 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有依前點裁罰基準加重或減輕處罰之 必要者,得敘明理由並於法定罰鍰額度內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