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
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以利公平執法,減少爭端,特訂定本
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依據行政罰法規定有關不
罰、免罰與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參考基準表如附表一。
三、本府對於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表如
附表二。
四、附表二內所稱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以上,係指同一違規
主體被查獲並經裁處之次數累積。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
計算。
五、附表二所列統一裁罰基準如因情節特殊而有加重或減輕處罰之必要者
,本府得於裁處書內敘明理由,不受前開統一裁罰基準之限制。
六、本基準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