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導本市市立高級中學(以下簡稱
各高中)辦理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建立社區型高中,鼓勵就近入學,各高中附
設有國中部者,其招收高一新生,除可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
辦法辦理各項招生外,亦得辦理校內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
三、各高中提供直升入學名額,應與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名額合併計算。
高一普通班、體育班及原住民藝能班等直升入學名額以不超過本府核
定當學年度各班別招生總額之百分之四十為原則。
四、經本府核定之直升入學名額,其報到後所遺缺額,應併入其他各項招
生管道之錄取名額。
五、各高中應採計學生在校成績,並得將學生特殊事蹟納入採計。
六、各高中應設招生委員會,擬定招生計畫(內容包含招生名額、招生對
象、參加資格、錄取標準、缺額處理、報名、報到、錄取公告期程等
規範)及處理申訴與緊急案件,並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前將所擬
定之計畫函報本府核備後實施。
七、前點所設之委員會設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為原則,並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校長擔任,教務主任及主任輔導教師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
聘請學校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擔任。另委員本人或其配偶
、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當學
年度參加直升入學之學生時,應自行迴避。
八、參加直升入學學生經錄取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其他各項入學
方案。
九、各高中直升入學實際報到人數應函知本府,錄取學生名單及參加學生
成績一覽表留校備查。
十、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