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行政院「查緝非法農藥專案」執
行計畫及加強查緝非法農藥,確保農產品安全、農民及消費者健康,
特設置基隆市政府非法農藥聯合查緝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暨聯合
查緝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六人,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或指定其他首長擔任;副
召集人由產業發展處處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府都市發展處處長、警
察局局長、衛生局局長及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
前項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委託他人代理。
三、本委員會每年召開會報一次,決定年度查緝工作計畫,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
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其他相關機關(單位)人員列席。
四、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執行行政院查緝非法農藥專案會議決議事項。
(二)執行中央聯合查緝小組成員指揮或交辦之相關查緝非法農藥相關事
項。
(三)執行地方聯合查緝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四)執行查扣之非法農藥、器械及原料之封存、保管、沒入及銷燬相關
事項。
(五)依規定時程彙整回報相關查緝成果。
五、本小組為任務編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產業發展處農林行政科
科長擔任,置查緝人員三人,由本府產業發展處(農林行政科、工商
科)及基隆市警察局各指派一人擔任,負責查緝取締工作。
六、本查緝小組人員之各單位權責劃分如附表。
七、本委員會委員暨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