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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處理違反石油管理法事件稽查小組設置及裁罰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基府工用壹字第1020194716號函
法規體系: 工務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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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石油管理法之規定,並適當處理
    基隆市違反石油管理法事件,以維持油品交易秩序、杜絕非法賣油事
    件,並落實執法及提昇行政效率,特成立「基隆市政府處理違反石油
    管理法事件稽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裁罰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小組由本府工務處、產業發展處、都市發展處、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消防局及警察局派員共同組成。

三、本小組之例行稽查由工務處負責辦理,但經工務處認定須予協助時,
    得通知小組成員配合聯合出勤。

四、稽查結果涉有違反石油管理法之規定者,其裁罰如裁罰基準表。

五、經依第四點裁罰之違規地點,本小組應將裁罰事實及理由移送本小組
    各成員依職掌法規予以裁處。

六、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