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石油管理法之規定,並適當處理
基隆市違反石油管理法事件,以維持油品交易秩序、杜絕非法賣油事
件,並落實執法及提昇行政效率,特成立「基隆市政府處理違反石油
管理法事件稽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裁罰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小組由本府工務處、產業發展處、都市發展處、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消防局及警察局派員共同組成。
三、本小組之例行稽查由工務處負責辦理,但經工務處認定須予協助時,
得通知小組成員配合聯合出勤。
四、稽查結果涉有違反石油管理法之規定者,其裁罰如裁罰基準表。
五、經依第四點裁罰之違規地點,本小組應將裁罰事實及理由移送本小組
各成員依職掌法規予以裁處。
六、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