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執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五條規
定,設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查處違反使用管制規則或違反原核定計畫執行時,遭遇爭議或疑義
案件之處理。
(二)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五十四條及第
五十五條規定,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及後續處理之事宜。
(三)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列管追蹤及解除列管事項之事宜。
(四)其他違規取締相關事宜之處理。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或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本府地政處處長兼任;其他成員由本府民政處處長、都市發展
處處長、產業發展處處長、交通處處長、工務處處長、社會處處長、
綜合發展處處長、基隆市文化觀光局局長及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
任。
四、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
召集人代理。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地政處業務承辦科科長兼任,承召集
人之命,綜理本小組業務及取締工作之執行;另置幹事若干人,由本
府有關單位派兼之,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