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旅館業
從業人員對「人口販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及「性侵害事件」
之責任通報制度,特訂定本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交易事件: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條之行為。
(二)性侵害事件: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三)人口販運:指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所稱人口販運之行為。
三、適用對象為本市旅館從業人員。
四、通報程序如下:
(一)本市旅館從業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
,或知有性交易之犯罪嫌疑者,應立即向警察局通報(通報電話:
一一O)。
(二)本市旅館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
向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通報電話:二四三四O四
五八、二四三一七四五九傳真:二四三四O四六O)。
(三)本市旅館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人口販運犯罪情事者,應立
即向警察局通報【通報電話:一一O、二四二七一八五七,或傳真
人口販運事件通報表(如附件),傳真號碼:二四二五二七八七】
。
五、本規範奉核定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