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督導基隆市農會對申請參加農(
健)保之資格審查情形,強化申請者參加本保險之資格條件,確認農
地是否作農業使用,以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人員權益,特訂定本要
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實施之受查核單位為基隆市農會。
三、本要點查核期間為每年八月至十月。
四、本府應於查核前一個月,以函文通知基隆市農會抽查日期,由基隆市
農會備妥相關資料,供本府隨機抽查百分之一以上加保案件,查核項
目如附表。
五、查核結果納入農會年度考核作業農會考核計分表-特殊功過類-地方主
管機關項下,其加減分標準如下:
(一)均符合規定,且應清查案件均無未完成者加十分。
(二)有二件(含)以上未符規定者扣三分。
(三)有逾期未完成審查且經本府限期完成仍未完成者扣三分。
六、查核結果之相關缺失函請基隆市農會依本府查核結果儘速改進,並函
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備查。
七、本府得視需要或上級機關交代應辦之查核事項,不定期辦理實地查核
作業。
八、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