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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改以人工作業時機與作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綜資壹字第1140203091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發展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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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確保公文作業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無法運
作時,能繼續維持,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
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指本府運用網路連結內部各單位,使用線上作
      業方式,處理公文製作、收發、簽核及歸檔作業之資訊系統。
  (二)人工作業:指本府公文製作、收發、簽核及歸檔,非採公文線上簽
      核系統之公文處理方式。
  (三)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無法運作:指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因天災事變、停
      電、系統或設備故障、網路斷線或其他因素,造成系統全部或部分
      停止運作之情形。

三、
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無法運作時間超過四小時,應啟動人工作業。但緊急公
文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無法運作時,應即時啟動人工作業。

四、
公文製作人工作業方式如下:
  (一)未進入公文線上簽核系統之公文,以單機版公文製作系統製作,列
      印紙本後採紙本陳核及流程傳遞;已進入公文線上簽核系統,且未
      完成簽核程序之公文,得洽綜合發展處資訊管理科(以下簡稱資管
      科)提供公文相關格式電子檔予承辦人,列印紙本補齊相關戳章後,
      採紙本簽核方式繼續進行公文作業流程。
  (二)發文案件,應提供公文電子檔予綜合發展處文書科(以下簡稱文書
      科)。
  (三)因公文線上簽核系統設備損壞或停電,無法以機器列印之公文,改
      以紙本手寫製作;發文案件之公文,改以謄抄之紙本提供文書科。

五、
公文收發人工作業方式如下:
  (一)總收文:
    1.電子公文及中央機關轉文(e-mail 陳情案件)均列印紙本,於文面
      加蓋總收文日期章戳,並進行收文編號登錄。
    2.來文之總收文號由文書科提供,採人工給號。
    3.以單機版總收文作業辦理紙本收文登記,並列印送件清單送承辦
      單位簽收。
    4.因公文線上簽核系統設備損壞或停電,無法以機器列印文件時,
      應列印之公文改以人工謄抄、收文登記改以簿本登記。
  (二)總發文:
    1.創稿發文,由文書科提供創發文號,採人工給號。
    2.應發送之公文使用承辦單位提供之公文電子檔,列印紙本公文,
      經校對無誤後,蓋印封發。
    3.無法取得前目公文電子檔時,應列印之公文改以人工謄抄方式製
      作。
  (三)單位收、發文作業比照總收、發文作業方式辦理。

六、
公文簽核及歸檔人工作業方式如下:
  (一)公文傳遞以人員及簿本登記送件簽收。
  (二)採紙本簽核之公文,均應以紙本歸檔。

七、
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恢復正常運作後,紙本簽核公文之資料,應依下列
方式補登:
  (一)資管科應將人工作業時,單機版總收文與總發文資料轉入公文線上
      簽核系統主機資料庫。
  (二)公文資料僅補登公文基本資料,公文簽核流程除有特別需要,原則
      上不再補登。
  (三)全程或部分流程改採紙本簽核之公文,歸檔後由檔案管理人員進行
      歸檔資訊相關資料之補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