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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低碳永續家園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空壹字第1040360245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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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綜整節能減碳各項事務,建立低碳家園
    ,塑造節能減碳社會,加速落實低碳家園各項節能減碳策略措施,特
    設置基隆市政府低碳家園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節能減碳之願景目標與策略之審議。
(二)協調、整合各單位減碳相關事務。
(三)督導、管考各單位推動減碳相關工作。
(四)配合中央部會節能減碳政策推動並協調相關執行事項。
(五)研訂低碳家園建構相關補助或獎勵辦法。
(六)其他有關低碳家園建構事項之審議及推動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一人為副召
    集人,由副市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市下列人員兼任:
(一)本府秘書長。
(二)本府民政處處長。
(三)本府財政處處長。
(四)本府產業發展處處長。
(五)本府教育處處長。
(六)本府工務處處長。
(七)本府交通旅遊處處長。
(八)本府都市發展處處長。
(九)本府社會處處長。
(十)本府行政處處長。
(十一)本府主計處處長。
(十二)本市消防局局長。
(十三)本市稅務局局長。
(十四)本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十五)本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處長。

四、本小組為研商及推動各項低碳策略之執行及審議督導各機關執行成效
    ,得設諮詢小組,諮詢小組成員由召集人遴聘專家學者五人至十一人
    組成,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之,均為無給職
    。

五、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召集並為
    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會議時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七、本小組下設低碳永續家園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辦理低
    碳永續家園業務推動。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本市環境保護局之副局長或秘書兼任,負責
    統籌本市低碳永續家園建構計畫之推動與執行;執行秘書一人,由本
    市環境保護局之科長兼任,協助推動執行相關業務及本小組幕僚作業
    ;各組組長六人分別由相關處、局科長以上主管兼任,負責推動各組
    工作;各組組員五至十七人,由相關處、局、室派(聘)兼任之,以執
    行各組相關工作。

八、本辦公室下設生態綠化、綠能節電、綠色運輸、資源循環、低碳生活
    、永續經營六組,分別由本府產業發展處、本市環境保護局、本府交
    通旅遊處、本市環境保護局、本市環境保護局、本市消防局主政負責
    推動各組工作。

九、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本小組及本辦公室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

十一、本小組決議事項推動所需經費,由各處局編列預算支應。

十二、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