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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基府地權壹字第1090224364B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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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者,每案新臺幣四千元。
二、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無須提專案小組審查,除經區域計畫委員會審
    議通過案件者,每案新臺幣八千元計收外,其餘每案新臺幣六千元。
三、應擬具興辦事業計畫,且須提專案小組審查者,每案新臺幣一萬七千
    元。

第三條  
土地徵收、撥用或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得徵收之土地,以協議價購或
其他方式取得,經核准一併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者,免收規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