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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空氣污染減量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環空貳字第1050360099號函
法規體系: 環保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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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改善轄內整體空氣品質,保障市
    民健康,整合資源,特成立「基隆市空氣污染減量推動小組」(以下
    簡稱本推動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市空氣品質改善之監督。
    (二)擬定本市空氣污染物減量目標及權責分工。
    (三)執行跨局處空氣品質改善政策、計畫及措施。
    (四)定期召開空氣污染物減量相關工作檢討會議。

三、本推動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市環境保護局局
    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市環境保護局祕書兼任,其餘委員由
    本府下列單位及所屬機關科長職以上人員兼任:
    (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本府教育處。
    (三)本府工務處。
    (四)本府交通旅遊處。
    (五)本府都市發展處。
    (六)本府民政處。
    (七)本府社會處。
    (八)本府地政處。
    (九)本府行政處。
    (十)本市公車處。
    (十一)本市衛生局。
    委員代表異動時,應改派補足。本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市
    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科長兼任。
    本推動小組會議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代表擔任諮詢顧問。

四、本推動小組會議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
    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派代理人出席。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
    推動小組召開之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

五、本推動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本推動小組相關費用由環境保護基金項下支應。

六、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