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及鄰里
長(以下簡稱各機關)成為市民珍愛生命守門人,激發生命關懷精神,
投入自殺防治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能即時阻止或預防市民自殺行為及意念、積極投入自殺防治宣導等
作為之各機關,得經推薦為獎勵對象。
三、各機關得推薦積極投入自殺防治工作人員,依「基隆市珍愛生命守門
人獎勵推薦表」(如附件)詳實填寫有關資料,並於推薦前進行實際查
證。
四、各機關於每年四月十日前檢具前點相關資料送基隆市衛生局彙辦,簽
奉市長核可後,於該年度本市自殺防治專案小組委員會中公開表揚,
並建請所屬單位核予人員嘉獎兩次。
五、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推薦事蹟以前一年度事蹟為主,如遇重大事蹟
積極處理,得另案辦理。
六、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