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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基府人給壹字第1120227864A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組織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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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公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積極促
    進公教人員維護身心健康,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及額度如下:
    (一)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本府一級單位主管、消費者保護官、參
        議、秘書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區長、公共汽車管理處處長、市
        立醫院院長,自一百零四年度起每二年補助檢查一次,每次最高
        補助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二)本府四十歲以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自一百零四年度起每二年補助
        檢查一次。
    (三)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四十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自一百零五年度
        起每二年補助檢查一次。

三、實施方式如下:
    (一)前點第一款補助對象得以公假自行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
        格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
        診所健康檢查,並檢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費用。
    (二)前點第二、三款補助對象委由本市衛生局併闔家歡健康檢查辦理
        ,參加人員得以公假自行至本市衛生局委託之診所或醫院參加健
        康檢查;教師參加健康檢查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課務自
        理。

四、健康檢查補助經費由本府人事處編列預算支應,預算編列分為本府、
    所屬機關學校隔年交錯編列。

五、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