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公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積極促
進公教人員維護身心健康,特訂定本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及額度如下:
(一)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本府一級單位主管、消費者保護官、參
議、秘書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區長、公共汽車管理處處長、市
立醫院院長,自一百零四年度起每二年補助檢查一次,每次最高
補助新臺幣一萬四千元。
(二)本府四十歲以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自一百零四年度起每二年補助
檢查一次。
(三)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四十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自一百零五年度
起每二年補助檢查一次。
三、實施方式如下:
(一)前點第一款補助對象得以公假自行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
格之醫院或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
診所健康檢查,並檢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費用。
(二)前點第二、三款補助對象委由本市衛生局併闔家歡健康檢查辦理
,參加人員得以公假自行至本市衛生局委託之診所或醫院參加健
康檢查;教師參加健康檢查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課務自
理。
四、健康檢查補助經費由本府人事處編列預算支應,預算編列分為本府、
所屬機關學校隔年交錯編列。
五、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