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9: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中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醫貳字第1050350535B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一條 
基隆市政府為使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中醫醫療機構收費有所依循,特依
據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市中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