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市政建設規劃與推動,遴聘學者
專家、賢達人士或社會仕紳擔任本府市政顧問,以廣納市政建言並備
供諮詢,特訂定本要點。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得聘為本府市政顧問:
(一)在學術或專業領域堪任市政專業諮詢之學者專家。
(二)曾服公職或曾任民意代表而熟悉市政者。
(三)曾任或現任社會團體負責人、秘書長或總幹事,並關心市政發展者
。
(四)其他熱心市政工作、從事社會公益或對市政有貢獻者。
三、本府市政顧問任期與市長任期一致;如有違背身分或損及本府形象之
情形者,得隨時解聘之。
四、本府市政顧問經聘任後,以市長名義發給聘書。
五、本府得視業務需要,邀請具有相關專長之市政顧問召開顧問會議。
六、本府市政顧問為無給職。
七、本要點執行作業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