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市政顧問聘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基府研計壹字第1050257022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發展類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市政建設規劃與推動,遴聘學者
    專家、賢達人士或社會仕紳擔任本府市政顧問,以廣納市政建言並備
    供諮詢,特訂定本要點。

二、具下列資格之一,得聘為本府市政顧問:
(一)在學術或專業領域堪任市政專業諮詢之學者專家。
(二)曾服公職或曾任民意代表而熟悉市政者。
(三)曾任或現任社會團體負責人、秘書長或總幹事,並關心市政發展者
      。
(四)其他熱心市政工作、從事社會公益或對市政有貢獻者。

三、本府市政顧問任期與市長任期一致;如有違背身分或損及本府形象之
    情形者,得隨時解聘之。

四、本府市政顧問經聘任後,以市長名義發給聘書。

五、本府得視業務需要,邀請具有相關專長之市政顧問召開顧問會議。

六、本府市政顧問為無給職。

七、本要點執行作業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八、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