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獎勵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小學及市立高中(以下簡稱學校)
參加國際性及全國性科學教育類競賽有特殊表現,成績優異,足堪表
揚獎勵之團體或個人,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之競賽,為代表本市學校參加政府機關及學術研究機構認
可或舉辦之國際性及全國性科學教育類之下列競賽:
(一)參加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選之各國際科學展覽活動。
(二)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參選之各國際奧林匹亞競賽。
(三)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參選之「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
亞競賽選拔」,錄取國家代表隊參賽。
(四)參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可補助之「著名國際發明展」。
(五)參加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主辦之「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六)參加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主辦之「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
全國科學展覽會」。
三、參加第二點規定之競賽表現優異,獲得獎項,未獲主辦單位及其他機
關獎金者,得依第四點規定頒發獎勵金,如已獲獎金者,頒發獎狀獎
勵。
四、本要點之獎勵原則如下:
(一)個人組獎勵金最高新臺幣五千元;團體組獎勵金最高新臺幣一萬
五千元。
(二)每人每項競賽作品以獎勵一次為限,不得重複向基隆市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申請獎勵。
五、申請本要點獎勵金,應於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如附表)及
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為達獎勵金發放之激勵效果,本府得另辦理配合活動、公開頒獎。
七、申請本獎勵金有偽造或不實者,應向申請單位或申請人追繳溢領之獎
勵金,並不再受理其獎勵金之申請。
八、非屬第一點及第二點所列之對象或競賽範圍者,經專案簽核後,得準
用本要點規定辦理獎勵事宜。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本要點經市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函頒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