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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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處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事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基府民禮壹字第1090234633B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圖表附件:
基隆市政府處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事件裁罰基準表-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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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基隆市政府為處理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三條
第一項事件,建立行政裁罰之公平性,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事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經審酌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本條例所得之利益
,並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有依第二點裁罰基準加重或減輕處罰之必
要者,得敘明理由,於法定罰鍰額度內裁處,不受第二點裁罰基準之
限制。
資料來源: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