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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基隆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安排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26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基府教學壹字第1110241295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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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所屬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
    稱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安排,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學生在校作息時間之安排,應考量學生需求、學校條件、校園安全及
    交通狀況等因素,並依循民主參與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
    通,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學生在校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每日以七節為原則,包含必選修課
    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但學校如有特殊需求者,應報請
    本府核准後實施。

四、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為上午七時二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但學校如
    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重要活動或其他特
    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情形下,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五、學校得於每日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前,實施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如屬
    全校集合之活動,每週不得超過二日;非屬全校集合之活動,學校得
    安排部分日數,由學生自主決定是否參加。

六、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
    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措施。

七、學校設有其他學制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國中部學生之在校作息,依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作息實施         
    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