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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文圖壹字第1140330099號函
法規體系: 文化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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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圖書館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特設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諮詢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圖書館基本方針、制度、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之諮詢。
    (二)本市圖書館事業發展等事宜之諮詢。

三、本會置委員十六至二十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市長指派副市長
    或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基隆市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文
    觀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教育處處長。
    (二)本府社會處處長。
    (三)本府民政處處長。
    (四)本市各區區長。
    (五)專家學者三至五人。
    (六)本市教師代表一至三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出任之委員
    ,應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出缺時,得補行聘(派)兼之,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之日為
    止。

五、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機關兼任之委員,無法親自出席時
    ,得指派代表出席。

六、本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
    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文觀局圖書資訊科科長兼任,綜理會務;置
    幹事一人,由文觀局派員兼任。


八、本會委員有關利益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三十三條規定。

九、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