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圖書館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特設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諮詢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圖書館基本方針、制度、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之諮詢。
(二)本市圖書館事業發展等事宜之諮詢。
三、本會置委員十六至二十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市長指派副市長
或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基隆市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文
觀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教育處處長。
(二)本府社會處處長。
(三)本府民政處處長。
(四)本市各區區長。
(五)專家學者三至五人。
(六)本市教師代表一至三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出任之委員
,應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出缺時,得補行聘(派)兼之,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之日為
止。
五、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代表機關兼任之委員,無法親自出席時
,得指派代表出席。
六、本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任
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文觀局圖書資訊科科長兼任,綜理會務;置
幹事一人,由文觀局派員兼任。
八、本會委員有關利益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三十三條規定。
九、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